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协助教务处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常设组织。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由学院聘请本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思想修养好,愿意为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身体健康,年龄70岁以下的退休教师担任。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就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2、就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院(教研室)执行学校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
3、协助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考试试卷进行抽查和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材料。
4、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院教学工作状况,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抽查;总结教风、学风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
6、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并对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整理学生信息反馈意见。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活动。学院学期召开一次督导组会议,主管院长参加,由督导组报告督导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