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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08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 作者:  日期:2008-10-28 14:35:17
  • 各系(部、院)、附属(教学)医院及其他相关医院:
          为不断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促进年轻师资快速成长、适应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为提高基础与临床各学科、专业的学术地位和行业竞争力,我校即将开展2008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积极遴选合格人员申报。
        一、遴选条件
    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充足的研究经费,目前承担市、厅级及以上(负责人)科研项目;指导性项目必须有配套经费。
    3、有一定学术造诣,近三年曾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论文3篇,或有正式专著出版(副主编以上),或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排名要求国家级前三名,省级前二名或市、厅级第一名)。
    4、应能讲授专业课程及一门与本专业有关的选修课。
    5、一般应有协助其他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经历,熟悉学位条例,能保证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6、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40周岁以内者应受过正规的研究生教育,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二、遴选办法
        1、申请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2、申请者只能申请我校现有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见附件一)的导师。
        3、申请者须填报《徐州医学院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近三年内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成果鉴定书、结题报告评议书和在研课题的证明材料等(填报材料内容起止时间为2006年1月~2008年12月)。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申请材料上报前,须经所在系(部、院)、医院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个人实际表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合格后方可报研究生部。
        5、研究生部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后,拟定出候选人名单,同时提请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会议审议。
        7、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获得导师任职资格者,由校行政下文公布。
        三、各硕士点及其导师亦可根据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发展需要、推荐校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水平的在职教师和专家,申报我校兼职导师。

        附件一:附件一:徐州医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一览表.doc

        附件二:附件二:徐州医学院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请各位申报老师于11月10日前上报到基础学院办公室 郑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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