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学院 >> 公共服务 >> 法医司法鉴定所 司法公正的追求,离不开科学、准确、高效的司法鉴定。在徐州医学院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徐州医学院法医教研室为基础,并吸纳徐州市具有丰富法医学和临床医学经验的知名司法鉴定专家组成,经江苏省司法厅审核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的徐州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01年6月成立,是一家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外,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于2003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为入册社会鉴定机构,并呈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公告。鉴定所为社会提供法医司法鉴定及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服务,自成立以来,积极浸营,逐渐发展,已初具规模,将在近日正式揭牌。
鉴定所依托徐州医学院丰富的仪器设备及多专业、多学科雄厚的医学人才资源,依靠本所专业的司法鉴定专家,为司法鉴定的高质量、高标准提供了质量保证。主要提供以下司法鉴定业务: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内容主要如下:
一 法医病理鉴定: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法医病理学书证审查、病理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死亡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或推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
二 法医临床鉴定: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推断即骨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后续医疗费用评估等。
三 法医物证鉴定:涉及亲权关系的亲子鉴定等。
四 法医毒物鉴定:人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其代谢物的定性分析,并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静脉血乙醇含量的检测等。
司法鉴定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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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予受理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委托要求超出本所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2. 送检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与鉴定条件不符的;
3.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鉴定通则的。
徐州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将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及技术资源,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准则,认真对待每项委托业务,为公安侦破和司法处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提供公正、科学和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努力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中发挥积极作用。